政策解读|如何精准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

时间:2020-11-25    |    【字体: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启动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评选工作。同时明确,自2020年起,到2022年,分批建设100个试点城市、30个示范城市。值得关注的是,国家文旅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有哪些要求?应该怎么报、怎么评?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启动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发布后,“试点示范城市”有哪些要求?应该怎么报、怎么评?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为您逐一解读。
01

 

 
了解政策背景:序曲早已奏响
 
此次《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工作要求,为稳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启动第一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申报评选工作。
 
对于“试点城市”“示范城市”,想必大家都不陌生。2019年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意见》时就提出,推进消费试点示范,总结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经验模式,新确定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并明确,到2022年,建设30个示范城市、100个试点城市的创建目标。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文旅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是在总结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经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的。据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消费的重要部署,2016年4月,原文化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先后确定了45个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
 
 
△第一批确立的45个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
 
2018年6月,新组建的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司对45个文化消费试点城市进行检查验收,并组织实施了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奖励计划,对北京等20个城市分两档次给予了奖励,其中第一档城市可获得20万元奖励,第二档城市可获得12万元奖励。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45个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累计吸引居民消费约6亿人次,实现文化消费约1500亿元,参与试点公共文化机构数量达8344家,参与试点企业、商户数量31544家,形成了推进供给侧结构优化改革,释放需求端消费潜力、打通渠道端上下游、加强大数据应用等若干促进文化消费的有效模式。
 
由此可见,早在2016年,国家层面就开展启动了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创建文旅消费试点城市的序曲早已经奏响。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国家文旅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既是总结推广此前的全国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经验,更是文旅机构融合后首次市场消费层面的深度融合。

02

 

把握总体要求:三个不容忽视
 
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经梳理发现,为强化各地的思想认识,帮助各级申报主体掌握政策要求,《通知》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而且这些要求恰恰是申报城市不容忽视的三个重点内容。
 
一是思路决定出路。《通知》在“工作思路”中强调,确定一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旨在推动国办发〔2019〕41号文件各项举措率先落地,支持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推动形成若干经验模式,探索长效机制,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据上,此次申报城市必须把握好“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这三个关键词。其依次所对应的要求是,“结合自身实际,去同质化”“注重创新引领,经验模式和机制可供借鉴”“一城一特色,具有较强消费潜力”。
 
二是原则亦是要求。《通知》在“基本原则 ”中对申报城市提出四大原则,即“统筹谋划,协同推进”“问题导向,改革突破”“因地制宜,特色发展”“顺应趋势,融合创新”。读过《通知》原文可以知道,这“四个原则”与上面的“工作思路”相辅相成、互为解读,是创建层面上和申报之后如何干的具体要求。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通知》原文明确,要将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内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框架,系统研究、统筹安排、有序实施。 其内涵是,创建国家文旅消费试点城市或示范城市,就具有全域带动效应,不是单一的城市文旅消费集区。
 
三是确立节点目标。《通知》在“工作目标”中明确,自202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确定若干试点城市,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规模和类型城市的示范性,择优确定示范城市。推动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纳入多层级消费中心培育建设。同时,明确了节点目标、创建成效和重点指标。
 
即,到2022年,完成“100+30”创建目标,试点、示范城市促进文旅消费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消费环境更加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示范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例超过6%,旅游收入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试点城市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增速、旅游收入增速位居所在省(区、市)前列。 
 
从以上目标可以看出,尽管各地旅游城市都具有较好的文旅消费基础,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未来两年要实现两位数增长,仍然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因素。
03

 

强化任务落实:四个都不能少
 
《通知》明确,申报试点、示范城市需要完成强化政策保障,构建文化和旅游消费良好政策环境;增强供给能力,提高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质量;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便捷程度;创新业态模式,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新时间等四大重点任务。
 
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综合附件中《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评价参考》(以下简称《评价参考》)(附件4)认为,这四个方面任务,既是申报创建城市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最终入围和评审的核心参量,可谓“四个都不能少”!
 
 
 
一是政策措施作保障。《通知》明确:用好用足现有各级各类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创新政策,加强对文旅消费场所的引导和扶持。制定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体系。从《评价参考》看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评价参考》政策保障主要内容
 
二是产品供给重质量。《通知》明确:增强供给能力,提高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质量。提升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品供给能力;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为文体商旅综合体,打造具有文化和旅游特色的高品位步行街等。综合《评价参考》相关内容,主要包括12个方面:
 
△《评价参考》产品供给主要内容
 
三是消费环境便捷化。《通知》明确: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化水平。将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完善博物馆、美术馆、演出场所等消费配套设施。引导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提升消费场所网络覆盖水平,优化旅游交通服务等结合《评价参考》主要包括5个方面:
 
△《评价参考》服务便捷化主要内容
 
四是业态模式求创新。《通知》明确: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新时间。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文旅融合产品、业态、模式,发展数字文旅消费业态,培育升级新型消费。发展夜间文游经济,鼓励博物馆、美术馆延时开放或优化开放时间,丰富夜间演出市场等。结合《评价参考》主要包括两个层面7个方面内容:
 
△《评价参考》业态创新主要内容


04
厘清申报主体:五个重点说明
 
关于申报主体,《通知》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说明。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逐一作了具体梳理:
 
一是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是主体。《通知》明确,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均实行申报制。地级市、副省级市或直辖市市辖区(以下统称城市)人民政府是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也可以拓展理解为,地级以下城市申报,可由所在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申报。
 
 
试点示范城市申报主体示意图
 
二是所有城市均可申报试点。《通知》明确,所有城市均可申报试点城市。其中,原文化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按备案程序进行申报,其他城市需按新申报参与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程序进行申报。
 
也就是说,除2016年全国确定45个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按备案程序进行申报外,其余城市皆可申报文旅消费试点城市。其有一个隐意,就是这45个按备案申报的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不占新申报的100个新“试点城市”名额。
 
三是45个城市具有双重选择权。《通知》明确,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可申报第一批示范城市。也就是说, 2016年全国确定45个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按备案程序进行申报“试点城市”外,还可以直接申报第一批“示范城市”。具有双重选择权。
 
四是赋予省(区、市)推荐权。《通知》明确,23个已有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可确定本辖区内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按备案程序申报试点城市外,可再推荐1个副省级市或地级市申报试点城市;可推荐本辖区内1-2个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申报示范城市。
 
4个直辖市均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可确定1-2个市辖区按备案程序申报试点城市,可推荐1-2个市辖区申报示范城市。
 
陕西、福建、海南3省和西藏自治区无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可推荐本辖区内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和其他1个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较好的地级市申报试点城市。也就是说,不能直接推荐示范城市。
 
五是保留文化消费试点城市自主权。《通知》特别明确,申报示范城市的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无需再另行申报试点城市,如未获评示范城市且有意愿参与试点工作,视同已按备案程序申报试点城市。
 
 
由此可见,率先跻身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一定的先决条件和优越性。


05
细化申报程序:分类填报材料
 
关于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程序,按《通知》明确,试点城市参与分“备案与申报”两类,也就是上文所述的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和新申报城市。其申报程序有所不同。
 
试点城市申报程序
 
一是45个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申报文旅消费试点城市。只需填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备案表》(附件1)报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审核同意后,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可直接确定为试点城市。
 
 
二是新申报参与文旅消费试点工作的城市。则需填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申报表》(附件2),并对照国办发〔2019〕41号文件及《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评价参考》(附件4)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经省级相关部门研究推荐报文化和旅游部后,文化和旅游部将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试点城市名单。
 
 
示范城市申报程序
 
45个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申报示范城市。需要填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表》(附件3)并对照国办发〔2019〕41号文件及《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评价参考》(附件4)准备示范工作方案、试点工作自评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
 
 
其程序为,省级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报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研提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函后,一并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最后,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特别提醒各地,试点城市备案、申报材料和示范城市申报材料汇总报送时,需提供电子版,报送文化和旅游部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仅限于使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千万别让“物流快递”误了事!!

06

 

 
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
 
作为新的消费热点,文化和旅游消费对推动消费升级、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在一系列政策红利的助力下,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必将成为后疫情时代刺激和带动文化和消费的强心针。